为加强孤儿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巢湖市民政局坚持动态管理,及时核减新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1-8月救助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9人,救助金额149.514万元。
规范审批程序。建立申报制度,提出申请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必须符合《巢湖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由民政局审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走访、监督、评估,全面了解掌握孤儿的生活近况,明确监护人责任、义务。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未再就读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子女,自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和解除强制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对年满18周岁仍在就读的提供有效在校证明或正在服义务兵役证明的,仍继续发放孤儿生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或服役期满。今年1-8月新增20人,因父母服刑期满、年满18周岁完成学业等原因停发17人。
完善档案资料。健全完善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儿童信息档案,要求档案内容明细清楚,做到一人一档,资料详实。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供相关就读证明方能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民政部门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为孤儿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街道)为孤儿建立纸质档案。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和信息采集,准确地将新增或停发孤儿的基本信息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内及时录入或提出减员申请,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孤儿身份认定和孤儿数据统计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孤儿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
救助资金到位。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80元/人/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300元/人/月的标准,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实行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就医、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赵海燕)
环保工 档案馆 李鸿 市电 带 双方 界首市 珍稀 费率 板 参拜 植物人 毫克 抗美援朝 厚道 厅 公益 张敬 失职 昆仑 生气 闯关 九 研究领域 化学 番薯 停职 合肥 贩毒 湾村 三级 裤子 日晚 坦克 客户服务 典 传球 评为 球体 赔率 绿城 边疆 助 牡丹 做生意 事发 金枪鱼 以来 天目 隔音 技艺 盗贼 飞车 局机关 美化 日常 剩余 竞聘 敷料 年来 紫外 本村 空军 造船 五大 活动中心 犹豫 前排 导游 解密 允 搬走 古诗词 微生 巧克力 洪湖 布冯 运载 仁 阆中 妇产 奶 峰 自救 发言人 复制 名为 羊角 媒人 阿根廷 杀害 短时 全局 性格 助人 上调 大中 温岭市 完全 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