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法治肥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肥东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普法办等七家单位联合在全县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全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从更高起点上开创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结合执法司法活动及所办案件,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以案释法,包括了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以案释法和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各单位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
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要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要积极发挥电视台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和栏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
四是完善公民旁听庭审制度。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紧扣“确定旁听庭审案件—案件公告—组织旁听—收集反馈意见”四个环节,认真梳理具有典型意义和体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案件,并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不同重点对象参与旁听。
五是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县普法办要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定期向司法、执法机关定向征集收集以案释法案例,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等,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队等对入选案件共享共用,依法自行改编,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
以案释法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将有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县建立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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