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已出台。按照方案部署,我县近期将全面开展湖泊非法矮围、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敏感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专项排查整治。
此次排查范围为全县生态空间,重点排查湖泊、河道、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排查内容包括以上生态空间的各类经济和建设活动。如湖泊范围内,矮围、网围、围湖造地、侵占湖泊等;河道范围内,非法占用河道、行洪通道,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设施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是开矿、开垦、挖沙、砍伐、生产型企业、房地产、码头、水(风)电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重点是房地产和工业类项目建设。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分摸底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治三个阶段进行。9月28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对属地内的湖泊、河道、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逐一自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经济和建设活动建立问题清单,并上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10月中旬以前,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排查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摸底排查后,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市直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整治标准,制订整治方案。由县环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县级整治方案,报市环委会办公室。经市环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后,县政府组织印发实施。全面整治阶段,各乡镇(开发区)将严格按照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整治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完成整治的问题,加强后督查,确保整治彻底、不反弹。整治工作原则上2018年12月底前结束。
方案强调,将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在我县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加快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邬立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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