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环保局严格依法处理县域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区分不同的违法类别、情形和程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秉承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等原则,给予建设单位相应幅度的行政处罚。
在实施处罚的同时,该局认真听取建设单位陈述申辩,服务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督促其合法合规地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然而,针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造成恶劣环境影响或生产工艺落后整改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该局亦严格依法实施“两断三清”等高限惩处措施,积极履行县域环境保护职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刘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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