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环评的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环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县环保局对2017年度在辖区内从事环评工作的机构进行了考核。
2017年在长丰县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共18家,其中省内机构12家,外埠机构6家。此次考核结合日常考核、专家考评、服务对象考评等情况,进行汇总评分、评定,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环评机构,县环保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整改期内在长丰县开展环评工作。
县环保局将持续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进一步督促环评机构自律和人员管理,促使环评机构“抓质量、抓管理、促服务”,提高业务水平和环评质效,促进环评审批效能的再提升。(孙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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